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《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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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7-11-08 09:18
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《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吉环管字〔2017〕55号 各市(州)环保局、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,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 环保局,各县(市、区)环保局: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《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我厅组织制定了《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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